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29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租赁权,面积:58.81㎡,地址:古塔区洛阳路三段25-11号,起拍价:2.4万元/年租金。保证金:2.4万元。
2、房屋租赁权,面积:269.31㎡,地址:古塔区南门外里21-148号,起拍价:4万元/年租金。保证金:4万元。
3、房屋租赁权,面积:47.23㎡,地址:古塔区福德里31-205号,起拍价:3万元/年租金。保证金:3万元。
4、机动车,辽G7918,大众汽车牌SVW71810CJ小型轿车(帕萨特),注册日期为2012年7月17日,起拍价:3.14万元,保证金:1.5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27日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
四、特殊说明
(一)拍卖标的1、2、3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买权。房屋原承租人均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标的1壹拾万元、标的2贰拾万元、标的3捌万元。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
(二)拍卖标的4
1、买受人负责更名过户等一切费用,成交后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并保证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拍卖标的车辆违章、检车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请于2024年8月28日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