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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价适得林地招租拍卖[2024.5.6]
编辑:锦州价适…   发布时间:2024-4-29 10:49:05 浏览次数:1075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569:00时起,在辽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拍卖下列林地当年(2024.5.6-10.20)使用权。

一、安屯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3604161318

1、安屯分场175亩,评估单价750/亩,年租金起拍价131300元;

2、安屯分场139亩,评估单价750/亩,年租金起拍价104300元;

3、安屯分场255亩,评估单价750/亩,年租金起拍价191300元;

4、原55号安屯分场280亩,评估单价降至240/亩,二拍年租金起拍价67200元;

二、 八段分场林地二拍(现场展示联系人:周先生18641673446

5、原9号八段分场9亩, 评估单价降至240/亩,年租金起拍价 2160元;

6、原10号八段分场15亩,评估单价降至280/亩,年租金起拍价4200元;

 

202454日至5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所有标的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按起拍价50%预交,并务必于20245515时以前,缴入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开设的410100781509528账户;成交后,保证金可转为等额佣金及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当日一次性补齐,未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佣金依法按成交价5%收取(最低500元起)。

联系人:大凌河林场    赵先生  13125609999

                    陈先生  13009344443

 拍卖公司      甘先生  15640616666/17113166666

                    杨先生  16754168888

                  

                           锦州价适得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              凌海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国有凌海市大凌河林场)林地种地说明

甲方为国有凌海市大凌河林场       乙方为种植户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如:粮食直补)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喷洒对土地和树木有害的药物(除草剂和矮壮素等),打营养药和防虫药时必须通知分场,对所打药物和配比进行告知。如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亩200元(抵押金存在林场指定银行,由乙方和林场财务人员共同到银行进行办理),乙方听从分场安排进行除草(一、二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三、四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除草,甲方有权利用抵押金进行除草作业。

5.林地间种距离,1年生树两侧不少于1米,23年生不少于1.5米,4年生不少于2米,左右偏差不超过10厘米。1年生林地坚决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

6.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种植农作物品种有约定的,必须遵守。如违反约定,视为违约。

7.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等甲方无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经营权,对林木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归林场所有,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9.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管护林木,不得种植损害林木生长的作物,不得人为损坏林木。如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一年生树木赔偿金额每株30元,二年生树木赔偿金额每株60元,三、四年生每株80元),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损失严重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结束后必须马上交回所承包林地(除自然灾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管理,由甲方处理。

11.承包期限为2024430日至20241020日。

12.乙方在和拍卖公司签订合同15日内到大凌河林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如15日内未到林场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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