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号 |
品名及数量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托帕石裸石6项 |
0.35 |
0.04 |
2 |
金750坦桑石戒指等4项 |
9.43 |
0.95 |
3 |
金750钻石戒指等4项 |
9.3 |
0.93 |
4 |
金750钻石耳饰等12项 |
27.5 |
2.75 |
5 |
金750珍珠项链等20项 |
7.08 |
0.71 |
6 |
金750海水珍珠挂坠等20项 |
6.06 |
0.61 |
7 |
金750钻石项链等8项 |
12.57 |
1.26 |
以上拍品可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标的物参加竞买,详情请咨询拍卖公司。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4日8:30-16:30
展示电话:13591260356(高先生)
三、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材质、重量、品相、成色、真伪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人仅提供缴款收据。
3、拍卖竞价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4、本场拍卖会拍卖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17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