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3月11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两户门市房三年租赁权,总面积108.94㎡,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6-1号(鸿星尔克专卖店),整体拍卖。起拍价:14.2万元/年租金。保证金:5万元。
2、暖棚6、8、9、10号三年租赁权,规格为84米*9米,有看护房,位置:凌河区科研里119号,整体拍卖。起拍价1.656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2024年3月5、6日(9:00-16:00)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展示电话:18641668377(杨主任)
三、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本公司对此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附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具体情况以竞买人拍前看样为准。
2、以上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竞买权。
3、拍卖标的1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10万元;
4、拍卖标的2原承租人对暖棚进行了修缮,新承租人须对原承租人支付每个暖棚的修缮费用1.4万元(含棚被、棚膜、通风设备等),拍卖成交后60日内,委托人再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承租人)。
5、承租期内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7、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
9、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请于2024年3月8日15: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