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11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租赁权,面积:30㎡,地址:古塔区福德里29号楼楼下平房,起拍价:0.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5万元。
2、机动车,辽GFC528,别克牌SGM6531UUAAB小型普通客车(GL8),起拍价:6.8万元,保证金:1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1月4日、5日8:30-16:30
四、特殊说明
标的1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1万元。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
标的2
1、买受人负责更名过户等一切费用,成交后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并保证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拍卖标的车辆违章、检车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拍卖标的车辆有18860元维修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6、本标的买受人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