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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员单位在“东北新闻网”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23-11-15 14:51:50 浏览次数:966次

各会员单位:

拓宽拍卖公告等信息发布渠道和覆盖范围,帮助会员单位减负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协商,我会与“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达成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合作协议。“东北新闻网”是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新闻网站,是全国重点地方新闻网站之一,具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纸质新闻媒体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现将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媒体拍卖公告与报纸媒体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会员单位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拍卖公告须符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严谨规范、公开透明;

二、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委托部门等要求必须在报纸媒体或指定媒体公告的,拍卖企业须遵照执行;

三、“东北新闻网”按照会员单位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信息内容,不对发布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单位应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我会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可按照协会与“东北新闻网”达成的合作协议约定程序发布拍卖公告、招商推介等信息,享受价格优惠;

五、会员单位将选择的公告服务套餐项目,以微信形式报给协会,并附带PDF格式的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现经营地址、与东北新闻网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协会通知“东北新闻网”确认,会员单位完成交费即可发布拍卖公告、招商推介等信息。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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