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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23.10.20]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3-10-13 10:38:43 浏览次数:356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1020930分,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车辆,辽GX0105,金杯小型客车,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0.5万元。

2、车辆,辽GY8078,帕萨特轿车,起拍价1.5万元,保证金0.5万元。

3、暖棚6、8、9、10号三年租赁权,规格为84米*9米.有看护房,地址:在锦州农业科学院院内,起拍价1.656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4、房屋租赁权,面积:69㎡,地址:凌河区杏花里30号,起拍价:1.3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7万元。

5、房屋租赁权,面积:69㎡,地址:凌河区杏花里30号,起拍价:1.3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7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时间:标的物所在地,20231017日10189:00-16:00。

四、特殊说明

标的1、2

1、成交后每辆车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买受人须在1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标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5、本场拍卖会买受人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标的3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逾期按违约处理。

(三)标的4、5

1、标的物房屋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物45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4.5万元。

3、成交后须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4、承租期内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5、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日交付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场拍卖会买受人缴纳拍卖佣金为成交额的5%。

五、竞买人请于20231019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1013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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