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拍卖公告 >> 房地产 >> 正文
辽宁省拍房产拍卖公告[2023.10.16]
编辑:辽宁省拍…   发布时间:2023-6-26 10:18:54 浏览次数:2832次

辽宁省拍卖行朝阳银行沈阳分行委托,定于202310169-11时在【京东网http://zichan.jd.com】拍卖,先网络后现场,当日14点在本行拍卖厅,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罗芬路1222号、1224号、1226号、1228号、1230号、 1232

共计6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标的建筑总面积:约9209.29平方米。

标的不含室内二次装修与室内可拆移设备,标的现租赁。

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整体起拍价:226197345.54

预展时间:2023913—1015900 - 1500 /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1212房间

咨询电话:024- 22953638      18640070777

【特别提示】:

1、标的拍卖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1689号执行裁定书。委托人、拍卖人将标的现状及瑕疵均已告知,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竞买者应于2023101515点前,将标的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到拍卖人(或京东)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竞买者应到标的现场进行察看,未实地看样、未自行查询了解的竞买者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或按委托人要求),将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逾期按违约条款处置。

5、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拍卖成交后,按标的所在地房产、自然资源局及税务部门要求,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标的更名过户所涉及的相应税、费。

6、标的如在京东网拍卖成交(买受人承担京东网络服务费),现场拍卖将自动终止。

7、拍卖标的其他要求,买受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履行。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