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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2021年6月18日金融机构抵债资产专场拍卖会
编辑:辽宁天启…   发布时间:2021-06-04 09:29:42 浏览次数:1272次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受金融单位委托,定于2021年6月18日9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其接收的商业用房/商、住用房/综合楼用房和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等多项抵债资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详情介绍及图片信息请点击“http://gonggao.zgswcn.com/details.html?id=12181”查看)

1、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20栋(东-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7.98㎡,拍卖底价372,500元。

2、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520栋(东-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37.98㎡,拍卖底价372,500 元。

3、康平县迎春路1-26栋东-6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98.58㎡,拍卖底价1,552,600元。

4、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376栋(全部),建筑面积836.59㎡,拍卖底价3,430,000元。

5、 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58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8.22㎡,拍卖底价101,900元。

6、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5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7、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6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8、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6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9、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6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10、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63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11、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9号楼64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4.69㎡,拍卖底价95,700元。

12、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7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8.22㎡,拍卖底价101,900元。

13、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8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14、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8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15、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84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2.2㎡,拍卖底价91,400元。

16、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85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4.69㎡,拍卖底价95,700元。

17、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0号楼86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14.25㎡,拍卖底价199,900元。

18、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0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19、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0、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2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1、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3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2、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4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3、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6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29㎡,拍卖底价89,800元。

24、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5号楼77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9.76㎡,拍卖底价122,100元。

25、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2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6、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3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7、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4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8、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5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29、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6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0.1㎡,拍卖底价87,700元。

30、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7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29㎡,拍卖底价89,800元。

31、法库县法库镇金牛街玉龙一品16号楼98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9.76㎡,拍卖底价122,100元。

32、康平县城南街1269栋(南-5)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22.35㎡,拍卖底价1,156,200元。

33、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1152栋(南-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3.88㎡,

    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1153幢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86.37㎡,

    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1154幢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4.76㎡,

    总建筑面积895.01㎡,上述三处房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2,423,800元。

34、康平县山东屯乡辽阳村综合楼,建筑面积1456㎡,拍卖底价975,500元。

35、康平县柳树乡柳树村中街(东数第一户)综合楼,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120,100 元。

36、康平县柳树屯乡柳树村(东数第一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96,100元。

37、康平县柳树屯乡柳树村(东数第二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96,100元。

38、康平县柳树屯乡柳树村(东数第五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96,100元。

39、康平县西关乡西关村(从南往北数第4、6、7、8、9户)门市楼,总建筑面积438㎡,拍卖底价438,000元。

40、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东数第十二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6㎡,拍卖底价138,600元。

41、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东数第十五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6㎡,拍卖底价138,600元。

42、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东数第十七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6㎡,拍卖底价138,600 元。

43、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东数第十八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6㎡,拍卖底价138,600元。

44、康平县张强镇张强村(东数第十九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6㎡,拍卖底价138,600元。

45、康平县方家镇镇西村(东数第二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44㎡,拍卖底价149,800元。

46、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南属第四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131,000元。

47、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南属第八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09.2㎡,拍卖底价131,000元。

48、康平县海洲乡海洲村西组(北属第八户)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50㎡,拍卖底价94,500元。

49、康平县海洲乡海洲村(何凤文门市楼北3栋)商住用房,建筑面积120㎡,拍卖底价150,000元。

50、康平县经济开发区294栋(全部)厂房,建筑面积1750㎡;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295栋(全部)宿舍,建筑面积1893.9㎡;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304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2954.6㎡;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313栋(全部)门卫,建筑面积27.75㎡;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314栋(全部)锅炉房,建筑面积310.58㎡;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在建工程一处;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堡村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33405㎡;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7,228,500元。

51、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40栋(全部)办公楼,建筑面积2084.28㎡;

    辽宁省康平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411.38㎡;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2,512,700元。

52、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厂房,建筑面积约2500㎡;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450㎡;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锅炉房,建筑面积约100㎡;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门卫,建筑面积约50㎡;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约19534㎡;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2,363,100元。

53、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办公楼,建筑面积约2976㎡;

    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厂房,建筑面积约5871㎡;

    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厂房,建筑面积约5871㎡;

    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约49828㎡;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8,194,000元。

54、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7栋全部工业用房,建筑面积324㎡;

    康平县朝阳开发区402栋厂房,建筑面积2852.93㎡;

    康平县朝阳开发区403栋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92.62㎡;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7栋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9502㎡;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3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44㎡;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5栋全部工业用房,建筑面积2840㎡;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6栋全部集体宿舍,建筑面积456㎡;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783栋全部、785栋全部、786栋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 面积11147㎡;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7,293,000元。

55、康平县经济开发区592栋(全部)厂房,建筑面积6598.95㎡;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594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830.02㎡;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884.6㎡;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9,770,600元。

56、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0栋(全部)宿舍,建筑面积198㎡;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1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200.88㎡;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2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165㎡;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3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165㎡;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4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176㎡;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5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176㎡;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6栋(全部)仓库,建筑面积670.4㎡;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7栋(全部)食堂,建筑面积135.2㎡;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8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97.07㎡;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89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98.61㎡;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77栋(全部)车间,建筑面积1830.02㎡;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6779㎡;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5,263,000元。

57、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92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058.28㎡;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93栋(全部)厂房,建筑面积6812.64㎡;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2077.4㎡;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12,884,500 元。

58、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73栋(全部)厂房,建筑面积5001.03㎡;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74栋(全部)门卫,建筑面积43.05㎡;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75栋(全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11.51㎡;

    康平县经济开发区676栋(全部)宿舍,建筑面积217.94㎡;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3227.9㎡;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5,425,800元。

59、康平县朝阳经济开发区236幢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77.3㎡;

    康平县朝阳经济开发区237幢厂房,建筑面积6208.2㎡;

    康平朝阳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667.2㎡;

    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拍卖底价8,346,300元。

、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6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实物所在地及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拍卖公司展示厅(资料展示)

、竞买登记手续

1、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买登记确认时自然人应持下列手续与本公司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办理竞买登记确认: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

③竞买信用保证金缴纳凭证。

2、竞买信用保证金数额意向竞买人欲竞买标的拍卖底价的20%

3、竞买信用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61715(逾期不予办理)

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纳

    欲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信用保证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系索取)并自行在中拍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说明

    1、本拍卖公告中公示的所有拍卖标的均为金融机构接收的抵债资产。其中序号1至31号标的拍卖委托方接收后已完成权属变更事项,现登记在拍卖委托方名下;32至59号标拍卖的尚未完成权属变更事项,现仍登记在原所有权人名下。拍卖成交后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产权证书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序号52号、53号拍卖标的尚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竞买人应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认拍卖标的是否为合规建筑,同时自行核实确认标的房产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及是否欠缴相关费用等事宜。

3、委托人现仅有序号32号至59号标的(序号39号、52号、53号标的除外)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权属证件原件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标的抵押解除事宜,取回权属证件原件。

4、标的拍卖底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费价格,拍卖成交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具体计税金额、税费数额由税务机关根据最终成交价格核算确定,并不包含在转让价格中。

5、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实地勘察、确认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规划用途、现状、是否有人使/占用、出租、权属证件及权利限制等实际情况,承担标的已知和潜在未知瑕疵责任及竞买风险。

6、拍卖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环节中,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由委托人或任意一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罚金等费用以及办理权属变更及变更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税、费、罚金等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委托方及其下属机构缴纳和补缴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由此兹生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加等,买方承担的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等,原所有权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契税、罚金等等)。

7、拍卖标的成交后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已产生及欠缴的所有税、费、罚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费、房产/土地使用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全额清偿。

八、公司地址

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联系方式:024-3197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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