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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行业自律规定意见的函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11-2 14:43:51 浏览次数:6060次

(征求意见稿)

近日召开的省拍协四届二次理事会认为,各地近期出现的恶意降低拍卖佣金比率现象,已经超出了正常竞争界限,严重破坏了拍卖市场秩序,损害了拍卖行业的整体利益,应及时予以纠正。为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特制定禁止拍卖企业报标中恶意压低佣金比例的自律规定如下:

一、报标最低佣金标准

1、二手车拍卖:委托数量在30台以下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3%30-100台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2%100台以上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5%

2房产拍卖:委托标的估值100万元以下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3%,估值100-5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2%;估值500-10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5%;估值1000-50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估值5000万元以上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0.5%

3、股权债权产权类:估值1000万元以下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2%;估值1000-100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估值1亿元以上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0.5%

4、其他类:估值1000万元以下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2%;估值1000-100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估值1亿元以上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0.5%

5、无形资产类:估值1000万元以下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2%;估值1000-10000万元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1%;估值1亿元以上的,报标佣金比率不得低于0.5%

6、其它情形:标的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特殊情况的。可报省拍协予以认可。

二、上述标准是根据全省拍卖行业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测算结果,确定的最低标准。凡在最低标准之上,仍需按照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本会专设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查实、处罚等项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4-86894299,受理人:吴学东、李亚平。建立违规处罚情况档案。

四、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实名制举报办法,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会严格实行举报人情况保密制度,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违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社会影响度高低等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警告(约谈);

通报批评(抄送主管部门和招标方);

公开谴责;

取消会员资格和业内资质等级评估资格,降低或取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已经取得上级协会或相关部门资质等级的,专函提请降低或撤销相应资质等级。

书面处罚结果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及时抄送相关委托机构和各有关部门。

本自律规定自2018121日起实施。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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