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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淘宝网所谓的“零佣金”
编辑:郑伟   发布时间:2015-4-23 13:43:00 浏览次数:3130次

 

 

淘宝网拍卖''佣金其实是一种转移支付。淘宝网拍卖零佣金,仅是一种假象。司法拍卖源于案件当事人经济纠纷,作为民商活动,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这既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经济纠纷中败诉方为自己违约等行为支付的成本。由法院充当强制执行财产处置主体,上淘宝网竞价,表面上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需要支付佣金,因此成交价格或许可能提高,被执行财产价值可能得以提升,但执行成本却没有因此消除、灭失,它仍然客观存在。
   
司法强制执行财产拍卖是一个系统工程,一般而言,查封的财产,一是呈非标准化特点,属于二手货范畴,问题多、情况复杂是通病;二是被执行人普遍不配合,是共性。因此,要让执行财产进入拍卖程序,必须在拍卖前花费大量时间,逐一予以排除。这些拍卖前后的工作原来是由拍卖机构完成。法院自行组织拍卖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现在必须由法院负责完成。由于淘宝网只提供竞价平台,资产处置有关的排除工作由法官来做,法院必然增加人员,由此增加执行经费。由于被执行人并没有承担这部分开支,原本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商务成本转移到了法院,法院的开支是由财政拨款,其实是纳税人开支。因此,零佣金仅是一个假象,是一种事实上的转移支付,且转移支付的成本可能很高。
   
且不说法院这一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如何,这种支付法院现有财力能否保证,是个未知数。如果不能,政府财政能否认可并予以追加,仍然是个未知数。一旦上网拍卖全面推广,上网竞价案件大量增加,法院执行系统、司法辅助机构现有人力、财力能否承受,同样还是个未知数。退一万步讲,即便政府同意增加经费,这些本来应该由当事人负责的商务成本会转移为由纳税人开支,是完全不合理的。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发现,即便是国内最早推出淘宝网竞价的浙江省法院系统,至今上网的标的尚不到全部执行财产的20%,而已经上网的均属于执行财产中标准化程度较高、问题较少的标的,而执行财产中符合这一条件的标的,在现实中属于凤毛麟角。基于学习和效仿的原因,一些地方法院和拍卖行业协会曾经通过各种途径咨询浙江省目前已经实施上网竞价的部分法院,其接待法官回答,已经发生的执行成本能否继续开支,人力能否延续,心中根本没底。
   
上淘宝网竞价,表面上没有了佣金支出,但是却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这些工作量需要法官承担,而一旦全面铺开,法院法官的工作量是可以想象的。本来,法官们应该需要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完成更多的执行案件,不是说执行难么?现在却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完成财产处置的排难解疑工作,故且不说成本太高,却有本末倒置的感觉。何况,法官对林林总总执行财产的处置并不专业,好心、有干劲并不一定能够办成好事。如果法院不增加人员,结果就可能是内部互相推诿或者网上一挂了之,不提供任何服务,包括回答咨询、接待看样,财产最终处置结果怎样,则听天由命,当事人的损失可能更大,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不作为的表现。因此不顾条件,一刀切的将司法执行财产全部推向淘宝网是一种冒进、不负责任的做法,缺乏可操作性,加上在法院内部对此也缺乏共识和支持基础,一刀切的法院因此可能骑虎难下。
   
按照历史发展的观点,市场细分、社会分工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因为社会分工可以实现优质、专业、公正、高效的服务。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拍卖行业为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处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拍卖行业为司法执行提供服务,如同律师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一样。如果改革措施变成取消律师代理,所有全部司法服务一刀切改由检察院、法院自行负责,律师们会也会认为是正确的,也是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取消律师代理与法院成为拍卖主体,社会分工归零是一回事,因为它既是历史倒退,也是不现实的。一项好的改革措施,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可复制性、推广性,如果没有,改革是否值得推广尤其是一刀切的做法,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零佣金并不是提升司法执行能力的关键,效率和质量才是关键,单纯免收佣金的改革,是权宜之计。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和各位同行共同探讨,望多多指教,共同维护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辽宁营财拍卖有限公司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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