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30日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膨润土一批,约2180吨,存放于义县兴业第二白土场及高屯村东侧场地,起拍价40元/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保证金2万元。
2、膨润土一批,约800吨,存放于义县头台镇破台子村,起拍价10元/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保证金0.2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4日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
三、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成分含量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拍卖为单价起拍,标的数量仅为估算值,不构成对竞买人的数量承诺。成交结算不以预估数量为准,成交总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标的交付时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3、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磅、清运、场地清理等费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装卸、运输等期间,应遵守委托人及标的所在地管理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责任。
4、成交后,委托方不负保管、保险、标的毁损灭失、代扣代缴等责任。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在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将标的物运出项目现场,将场地清理干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扣除佣金,余款原路退回(不计息)。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佣金优先扣除。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参照悔拍进行处理。
7、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人仅提供缴款收据。
8、拍卖成交后按成交总价款的 5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扣除。
9、标的具体清运完成时间、成交总价具体支付方式时间等均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四、竞买人请于2026年9月29日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上海路支行
账 号:0708802909000080896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4-10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