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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关于凌海林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26.06.16)
编辑:辽宁正合…   发布时间:2026-06-08 16:51:58 浏览次数:753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10:0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https://www.lngp.org.cn)拍卖下列林地当年(租期:2026年6月16日2026年10月16日 )使用权

一、拍卖标的:

(一)八段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周先生18641673446)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1:八段分场林龄6年,面积:14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98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八段分场林龄8年,面积:11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5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八段分场林龄15年,面积:119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57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八段分场林龄8年,面积:298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149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5:八段分场林龄6年,面积:28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196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6:八段分场林龄12年,面积:42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26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7:八段分场林龄7年,面积:15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7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八段分场合计:出租面积761亩,起拍总价35670元。

(二)圈河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5174252111)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8:圈河分场林龄8年,面积:44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20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9:圈河分场林龄6年,面积:494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3458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0:圈河分场林龄7年,面积:20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100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1:圈河分场林龄8年,面积:43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1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圈河分场合计:出租面积1564亩,起拍总价88080元。

(三)安屯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3604161318)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12:安屯分场林龄15年,面积:47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41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3:安屯分场林龄15年,面积:64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92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4:安屯分场林龄16年,面积:102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06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5:安屯分场林龄12年,面积:14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42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6:安屯分场林龄19年,面积:11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3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安屯分场合计:出租面积787亩,起拍总价23610 元。

(四)张家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15241621000)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17:张家分场林龄22年,面积:44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32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18:张家分场林龄10年,面积:12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6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刺槐地;

标的19:张家分场林龄7年,面积:50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50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0:张家分场林龄10年,面积:30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9000,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1:张家分场林龄12年,面积:313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939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2:张家分场林龄6年,面积:150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10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3:张家分场林龄17年,面积:195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5850,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4:张家分场林龄17年,面积:115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4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5:张家分场林龄11年,面积:11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3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张家分场合计:出租面积1847亩,起拍总价71410元。

(五)大来号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13804163369)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26:大来号分场林龄8年,面积:8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40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7:大来号分场林龄8年,面积:49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4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8:大来号分场林龄15年,面积:507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521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29:大来号分场林龄10年,面积:3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9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0:大来号分场林龄8年,面积:65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32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1:大来号分场林龄6年,面积:560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392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大来号分场合计:出租面积1732亩,起拍总价87060元。

(六)胜利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13314169899)

标的单价起拍,评估单价即为起拍价

标的32:胜利分场林龄23年,面积:3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9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3:胜利分场林龄8年,面积:164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82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4:胜利分场林龄14年,面积:93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279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5:胜利分场林龄6年,面积:60.6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4242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6:胜利分场林龄4年,面积:293亩,评估单价200元/亩,评估总价58600元,树两侧去2米;

标的37:胜利分场林龄8年,面积:245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122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8:胜利分场林龄19年,面积:8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24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39:胜利分场林龄6年,面积:248.1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17367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0:胜利分场林龄8年,面积:37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185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1:胜利分场林龄14年,面积:144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432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2:胜利分场林龄19年,面积:35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0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3:胜利分场林龄10年,面积:47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141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4:胜利分场林龄8年,面积:53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6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5:胜利分场林龄11年,面积:270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81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6:胜利分场林龄8年,面积:75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37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7:胜利分场林龄6年,面积:270亩,评估单价70元/亩,评估总价189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8:胜利分场林龄10年,面积:103.5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3105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49:胜利分场林龄15年,面积:175亩,评估单价30元/亩,评估总价525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标的50:胜利分场林龄7年,面积:40亩,评估单价50元/亩,评估总价2000元,实有面积没去树荫。

胜利分场合计:出租面积3147.2亩,起拍总价186314元。

以上标的总联系人:大凌河林场    赵先生  13125609999

二、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5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权利瑕疵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说明: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对标的数量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行报名。报名即表示对公告标的数量的认可。

四、参与竞买办理的手续:

1.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所有竞买人须2026年6月15日前联系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2.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竞买保证金按评估总价的50%预交。

拍卖佣金由买受人依法按拍卖成交总价款的5%(成交价款2000元以下,收取200元、成交价款2000-10000元,收取500元)支付给拍卖人。

成交后,保证金可转为等额佣金及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后三日内一次性补齐。未成交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退款所产生的银行跨行转账、资金汇划等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司办理退款时直接从应退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悔拍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竞买人请于2026年6月15日17:00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以到账为准)及身份证原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金凌支行营业室

收款账号:0708803409000131590

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122-65号

5.办理竞买手续详询拍卖公司

张女士 18741661105   13644168897

五、其他事项:成交后,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交付。

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

(国有凌海市大凌河林场)林地种地说明

甲方为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凌海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乙方为种植户

1.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的土地享有承土地上的收益权。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如:粮食直补)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喷洒对土地和树木有害的药物(除草剂和矮壮素等),打营养药和防虫药时必须通知分场,对所打药物和配比进行告知。如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亩200(抵押金存在林场指定银行,由乙方和林场财务人员共同到银行进行办理)乙方听从分场安排进行除草(一、二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三至六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除草,甲方有权利用抵押金进行除草作业。

5.林地间种距离,1年生树两侧不少于1米,2、3年生不少于1.5米,4-6年生不少于2米,左右偏差不超过10厘米。1年生林地坚决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

6.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种植农作物品种有约定的,必须遵守。如违反约定,视为违约。

7.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等甲方无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经营权,对林木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归林场所有,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9.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管护林木,不得种植损害林木生长的作物,不得人为损坏林木。如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以评估单价为准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损失严重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结束后必须马上交回所承包林地,清除地里残留秸秆(除自然灾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管理,由甲方处理。

11.部分林地有啸坎和水淹风险,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承包期限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

13.乙方在和拍卖公司签订合同15日内到大凌河林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如15日内未到林场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

凌海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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