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土地使用权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萧军公园(铁塔用地),用途:园林,面积9㎡。起拍价3万元/年,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591253303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土地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3、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即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土地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土地。水、电、卫生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利用该土地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7、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3月16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