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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翠岩镇前田村粮库租赁权拍卖公告(2026.3.18)
编辑:锦州市隆…   发布时间:2026-03-11 09:01:04 浏览次数:318次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年318上午9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凌海市翠岩镇前田村粮库1年租赁权,出租面积1253.6起拍价44000/年,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312--202631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591253303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3、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即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需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6、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8、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316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311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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