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凌海市海兴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凌海市凌南街林业和草原局西门对面一处门市,出租面积25.55㎡,起拍价3000元/年,保证金1000元;
2、凌海市第一初级中学东侧门市(北数第3户),出租面积84㎡,起拍价23000元/年,保证金5000元;
以上2处房地产一年租赁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591253303(海兴)
展示电话:13464626918(第一初级中学)
四、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即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需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六)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八)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最低收费500元)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3月11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