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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翊翔拍卖有限公司苇叶拍卖公告[2026.2.11]
编辑:盘锦翊翔…   发布时间:2026-02-04 09:23:14 浏览次数:60次

拍卖公告

盘锦翊翔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2026211日上午1000至20262111100(延时除外)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标的为:盘锦恒鑫芦苇种植有限公司存量苇叶约15000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盘锦恒鑫芦苇种植有限公司存量苇叶约15000吨。

起拍价:190/吨;保证金:1425000元;增价幅度:10元及其倍数。

重要提示:本次拍卖标的按单价起拍,增价幅度也是按单价,竞买人成功竞拍后应支付标的竞拍款为标的总吨数乘以起拍价(例如:竞买人以190元/吨竞价成功,实际竞买人应支付竞拍款项为2850000元,计算方式:15000吨×190元/吨=2850000元)。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咨询拍卖公司!

二、拍卖网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

三、拍卖时间

2026211日上午1000至2026211上午1100(竞价延时除外)。

四、咨询展示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竞买人可拨打咨询电话,预约现场看样的时间(公告期内)和地点。

重要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以实际计重数据为准,需买受人自提,自提时的运输车辆、工具、过磅、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做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需在成交后7日内向恒鑫芦苇公司支付拍卖尾款。②已付款的标的物,在合约时间内,由恒鑫芦苇公司负责管理,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未运出的标的物,恒鑫芦苇公司每月按竞拍价格的1%收取管理费。③成交后,买受人需按恒鑫芦苇公司要求,在芦苇运输完成后,负责将垛场范围内因本次装运工作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清理干净。④工期截止到20261231日。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

五、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携身份证明到拍卖公司交付保证金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取得竞拍授权。如需联合竞买、委托竞买的,请在拍卖前联系本公司。

六、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七、保证金与成交款

请竞买人将保证金缴纳至拍卖公司,拍卖结束后,由拍卖公司将此款项转入委托方账户,作为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退还时产生的手续费由竞买人另行支付给拍卖公司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21116:00时前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款1%的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盘锦翊翔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支行

公司账号:66804010010012811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7日内将尾款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盘锦恒鑫芦苇种植有限公司

开户行:06851101040029122

公司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兴隆支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我公司可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需予以补交,拒不补交的,我公司和委托方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请意向者携身份证明和保证金(标的额的50%),于公告之日起到本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10日17时

拍卖公司电话:钱女士15241721335

芦苇公司电话:王先生13082222370

本公告同步在《盘锦日报》发布。

 

盘锦翊翔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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