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康平县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冷库项目施工残土,数量约为15297.56立方米(详见《沙金乡粮库院内土石方堆放点测绘工作报告》),拍卖底价260,058.52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数量、土质等均以实际为准,需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核实、研判;拍卖成交后标的如有缺少或毁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赔偿要求。
二、拍卖时间
2026年1月8日上午10时
三、拍卖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
四、拍卖预展时间、地点
1、预展时间:2026年1月4日至7日(电话提前预约,统一时间查勘标的)
2、预展地点:拍卖标的存放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1月4日至7日。
2、竞买人资格: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意向竞买人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拟参与竞买者请将竞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字确认后的相关拍卖文件)通过快递邮寄至拍卖人处(收件人名称: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联系电话:15710557521);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合格的竞买人。
4、意向竞买人须于2026年1月7日15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北站支行,账号:305156333438,行号:104221016517),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在预展期间内所视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人及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拍卖公告及拍卖文件公示的标的相关数据和说明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的承诺和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拍卖标的露天堆放,拍卖人及委托人公示的标的数量与实际数量可能会存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到标的存放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土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等实地踏勘和勘测。拍卖标的交接时,数量、质量溢短等任何情况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存放场地是否占用他人场地,是否存在场地占用费/保管费用等,能否顺利装卸运输,是否存在除权属以外的其他纠纷需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4、拍卖的标的范围以委托人指定范围为准,买受人不得随意清运;在清运时,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场地所有人管理,不得对标的进行挑拣。
5、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看管、防盗责任及损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管理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6、买受人需在标的交付之日起60日内将其清运完毕,除不可抗力影响外,清运期限不得顺延。如逾期未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成,由此可能产生的场地占地费/保管费等(或其他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存放地所有权人协商解决。
7、买受人提取标的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环保、运输、道路、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协调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项。
8、买受人在提取标的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买受人须保护标的堆放现场场地,禁止野蛮装卸,注意防尘,保护环境,造成场地毁损的须修复;拍卖标的清运完毕后,现场应当清理干净(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由委托人验收)。
10、拍卖成交后,涉及标的办理交付、权利转移及行政审批手续等需要缴付的一切税款、行政收费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税款、行政收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11、买受人在标的提取过程中发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费、所需装运设备、人员雇佣、清理、环保、看护、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能提供残土拍卖成交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买受人应自行处理相关发票事宜。
七、拍卖人信息
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15710557521 024-31976760
本拍卖公告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于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拍卖频道,公告网址链接:https://zfcg.nen.com.cn/pages/bidd_detail.html?id=2005516133447299073&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