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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隆森拍卖公司房屋租赁权专场拍卖会[2026.1.5]
编辑:锦州市隆…   发布时间:2025-12-29 14:54:34 浏览次数:1323次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10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办公用房地产一年租赁权,位于大凌河街道办事处铁北街凌南村,占地面积2190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870平方米,及地上附属建筑物(车库)。起拍价50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51230日--20251231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130651899

四、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即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需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六)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院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或设施,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该临时建筑或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八)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九)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14日11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51229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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