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监狱六监区、七大队、八大队(康平县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四至:东至沟,南至耕地,西至公路,北至树)内林木资产;面积 87.1321公顷,共有林木约52637株,其中,杨树约46881株,榆树约785株,苹果树约4971株;拍卖底价350,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标的株数与采伐蓄积量以实际为准,需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核实、研判;拍卖成交后标的如有缺少或毁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赔偿要求。
二、拍卖时间
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时
三、拍卖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
四、拍卖预展时间、地点
1、预展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5日(休息日除外;电话提前预约,统一时间查勘标的)
2、预展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
3、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预展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林木株数、树种、树龄、树高、品质、粗细、出材量、采伐期限、采伐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的判断,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踏勘费用自理。
五、竞买登记事宜
1、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5日。
2、竞买人资格: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办理手续的方式;意向竞买人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本场拍卖会,线下提交报名资料(个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竞买登记并签署相关拍卖文件,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合格的竞买人。
4、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北站支行,账号:305156333438,行号:104221016517),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六、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期间内所视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人及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对林木株数、品种差异、材质优劣、胸径大小、可采伐数量及蓄积量误差、可能存在的四至偏离等已知或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所做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的承诺和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须实地踏勘标的,自行研判实际数量及价值,对采伐四至范围可能存在的分界模糊、运输条件等其它不明事项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咨询。
3、买受人结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与委托人签订《林木出售合同》,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采伐履约保证金。采伐完成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拍卖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受委托人管理,应在指界范围内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标记区域、株数采伐,并在采伐时不得损坏周边林木,不得超范围采伐,否则将视为盗伐,委托人将扣减相应数额的采伐履约保证金用作补偿,超采数量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采伐、清场截止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林木采伐结束并移运出现场(即大树、小树需全部砍伐,因砍伐林木而衍生的树枝、大柴、小柴、伐根等需全部清离现场),逾期完成委托人将全额扣留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确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三日向委托人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和其它处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林木采伐完成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31日前清理标的四至范围内的全部树根,并回填坑穴至原地面,恢复地容地貌,具体以现场坑穴大小为准;同时清理因砍伐林木而衍生的树枝、大柴、小柴、伐根等所有杂物,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清根、回填、转运杂物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将全额扣留履约保证金。
7、拍卖成交后,涉及标的办理交付、权利转移及行政审批手续等需要缴付的一切税款、行政收费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税款、行政收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8、买受人在林木采伐、树根清理、坑穴回填、杂物转运等过程中,发生的林木采伐、造材、装运、清理、环保、看护、安全责任等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9、买受人自行承担林木采伐及运转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自行办理运输手续并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事宜。
10、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看管、防盗责任及损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管理不力,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11、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能提供林木拍卖成交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买受人应自行处理相关发票事宜。
七、咨询电话
1、委托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40129333
2、拍卖机构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15710557521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