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凌海市萧军公园5处房屋、公园内5处场地及人工湖一年经营权,保证金每个标的5000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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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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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二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
8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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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四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
1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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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五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
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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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七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
3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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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九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
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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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第一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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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第二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
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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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萧军公园南门东侧第一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
2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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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萧军公园南门东侧第二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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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八角房一年租赁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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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萧军公园人工湖一年经营权(垂钓项目)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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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萧军公园人工湖一年经营权(游船项目) |
15000 |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614069779
四、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标的物。出租房屋的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房屋承租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五)人工湖承租人负责湖面漂浮物的清理。
(六)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最低收费500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买人请于2025年11月10日11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9171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