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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隆森拍卖公司萧军公园房屋、场地及人工湖经营权拍卖公告[2025.11.11]
编辑:锦州市隆…   发布时间:2025-11-04 09:48:52 浏览次数:653次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5年1111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凌海市萧军公园5处房屋公园内5处场地及人工湖一经营保证金每个标的50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起拍价(元/年)

1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二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85500

2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四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19100

3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五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10300

4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七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30700

5

萧军公园游乐区南侧第九户场地一年经营权

25300

6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第一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5500

7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第二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11700

8

萧军公园南门东侧第一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29600

9

萧军公园南门东侧第二户门市房一年租赁权

15000

10

萧军公园南门西侧八角房一年租赁权

10000

11

萧军公园人工湖一年经营权(垂钓项目)

5000

12

萧军公园人工湖一年经营权(游船项目)

15000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委托、拍卖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5年116--2025117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614069779

、特说明

(一)标的物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标的物出租房屋的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房屋承租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人工湖承租人负责湖面漂浮物的清理。

)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最低收费500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竞买人请于2025年111011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9171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4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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