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拍卖公告 >> 其他 >> 正文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内场地及机器设备三年使用权拍卖公告
编辑:亿佰荷拍…   发布时间:2025-08-27 13:01:42 浏览次数:1258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9310:00,在辽宁公共资源拍卖http://www.lngp.org.cn)举行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内场地及机器设备三年使用线上网络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校内场地873.9㎡及9台机器设备使用权起拍价233,958.94元/年,701,876.82元/3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以上标的使用权整体拍卖,使用期限3年。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时间:2025828日---2025年8月308:30-16:30

电话:15350943111。

四、特殊说明

1.成交后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包含附件1的全部内容),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场地及机器设备的原用途。

2.承租期内水、电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场地及机器设备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含税;成交后承租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当年租金。

5.本次拍卖佣金为三年成交总价款的5%,由承租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直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未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则不计息返还。

6.拍卖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承租人需要严格遵守附件一中的内容,如在承租场地及机器设备过程中未满足学校要求,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作,造成的损失不退还,租金不退还。

五、竞买人请于20259212: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如线上办理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亿佰荷拍卖(辽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616020102000014276

六、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电话:15350943111。

 

 

亿佰荷拍卖(辽宁)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

(一)合作内容及要求

1.承租应以服务学生数控实训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为宗旨,真正让师生满意、学校放心。承租人应选派既有理论讲授能力,又有实践操作能力的技术技能人员担任师傅。每周保证无偿带徒;另每学期无偿给数控专业群学生上13-16周实训课一般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大约13周实习实训,第二学期大约16周实习实训。每一周实习实训需要企业师傅免费带领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学生实操合格率(校企双方共同考核),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承租人负责。实训人数根据每年招生情况会有所调整。

学徒制培养采取每周3天半在校内外实训基地跟师傅学习实践操作,一天在教室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开学初举办拜师仪式,承租人免费提供足够的企业师傅指导徒弟进行上述技能点训练,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师徒奖励。

2.承租人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接受并遵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质量、合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3.承租人需做好数控实训基地的保洁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

4.学校负责电基础设施维护,相应电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承租人费用,按月结算。

5.承租人每年为学校部分专业教师提供实践培训,确保教师锻炼一年具备生产能力;承租人为专业教师提供进入相关企业考察、学习、实践的机会,帮助学校教师提高生产、工程实践教学积累。

6.承租人要与学校围绕学徒制试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承租人有权选录优秀学生到企业工作。

二)承租人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有校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专业课程或实训课程共同承担专业(群)的实习实训工作的义务

2.合作期内,承租人负责合作设备的维修、维护,每月定期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合作期后保持设备正常使用

3.合作期内,承租人负责合作设备的电费。每月校方工作人员将设备所用电表数发给承租人工作人员,承租人工作人员在收到电表数次日结算电费。如果承租人未按时结算电费,方有权中止合作

4.双方有共同负责实训基地、设备、人员的安全、卫生和纪律管理的义务。

5.承租人选派 1-2 位优秀技师承担实习实训课,并负责提供实习实训耗材;选派师傅 3-4 名(数车、数控铣、加工中心等 3 岗),无偿师带徒,每位师傅负责 2-4 名徒弟(包括教师),开展学徒制学生技能培养。

6.承租人有接纳校方师生顶岗实习的义务,有权优先选录优秀学生到企业工作

7.承租人要接受并遵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质量、合作、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8.合作期间内,在场内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不限于老师、技师、选派师傅、学生)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与校方无关。

9.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承租人负责治理、恢复,如产生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0.承租人和校方共夯名师工作坊,承租人须选派企业专家参与名师工作坊建设规划和督导,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的研发与转化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