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原大连市拍卖市场)是1988年6月,遵照当时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关于在全国沿海城市建立国家拍卖行”的指示精神,率先在全国成立的八大试点拍卖企业之一;经过二年的试运行,1991年9月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办发(1991)74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的国有拍卖市场。企业于2009年成功进行改 制,注册资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各类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拍卖。是大连市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机构,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指定的大连海关缉私定点拍卖单位,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庄河市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入围的拍卖机构。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原大连市拍卖市场)1995年6月加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现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大连市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原大连市拍卖市场)位于中山区民主广场8号(船舶丽湾大酒店10楼1001室),有经营场地311.68平方米,现有国家注册拍卖师5人,公司全部人员均人参加了国内贸易部举办的拍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自1988年成立至今,先后举行过数百次大型公开的拍卖会,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先后在全国拍卖行业创下三个第一:即第一个在全国拍卖行业拍卖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营运证;第一个拍卖沈大高速公路营运线路;第一个拍卖移动电话(大哥大)。并首次拍卖大连海事法院以物抵债的船舶,首次拍卖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抵债资产,首次拍卖土地规划管理局的土地使用权,首次进行大连市艺术品拍卖,首次进行辽宁省陈年茅台酒专场拍卖,首次拍卖交通局大连征稽处因欠车辆养路费的车辆拍卖,并在同行业中率先拍卖银行和资产公司抵债资产。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原大连市拍卖市场)成立以来,在拍卖活动中,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坚持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经营方针,遵循顾客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为规范企业的拍卖行为,企业制订了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4项,1998年被大连市体改委联审组评为大连市拍卖企业合格单位,2001至2013年被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为AA级合格拍卖企业,被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评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是辽宁省工商局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原大连市拍卖市场)已成为大连市拍卖业的主体,在大连市赢得了较高的企业信誉,为大连市政府和市财政部门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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